發布時間:2017-09-04 16:00 來源:區民政局 作者: 瀏覽次數:106733
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辦事指南及適用法律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申請條件 | 需提供材料 | 辦理地點 | 辦理時間 | 辦理流程 | 聯系電話 |
1 | 收養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 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4、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收養家庭(個人)提出申請收養;對符合收養條件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對符合收養條件的區民政局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 0874-3057516 |
2 | 孤兒生活保障金發放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民發〔2010〕161號)《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云民?!?/span>2011〕5號) | 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機關、醫療衛生單位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原件。同時,提供孤兒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孤兒近期1寸冠照片2張。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社會散居孤兒情況進行認真核實,符合發放條件的、由孤兒本人或監護人填寫《云南省孤兒基本生活費申報審批表》一式兩份,由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簽署審核意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審查意見,連同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原件、孤兒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一并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通過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逐級上報審核,審核通過后,在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告知街道辦事處(社區)或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局通過信用社網銀平臺將孤兒基本生活費代發到孤兒個人銀行賬戶。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公示;區民政局審核后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逐級上報上級民政部門審批。 | 0874-3057855 |
3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 | 1、甄別求助人員身份。流浪乞討人員向救助站求助時,應當如實提供本人的下列情況:姓名、年齡、性別、居民身份證或者能夠證明身份的其他證件、本人戶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流浪乞討的原因、時間、經過;近親屬和其他關系密切親戚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隨身物品的情況。2、對無法甄別的到當地派出所查詢其求助人員身份信息,核對準確辦理救助手續。3、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個人申請救助;區救助管理站對救助對象進行甄別(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對符合條件的區救助管理站進行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 0874-3057516 |
4 | “兩項補貼”發放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具有沾益區戶籍、已享受城鄉低保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根據申請補貼項目分別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核登記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核登記表》。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戶口本、身份證、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證明材料。縣級民政部門對同級殘聯組織轉送的審核合格材料,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審核。審定合格的名單應在本級民政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申請登記表上簽署審定意見。公示有異議的,應按照初審程序重新組織調查核實。不符合條件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定意見書面通知同級殘聯組織。審定合格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公示;報區殘聯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 0874-3057516 |
5 | 養老機構設立、注銷、變更 |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8號 | (一)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 申請設立養老機構,舉辦者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設立申請書;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明;資金來源證明文件、驗資證明和資產評估報告;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還應提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憑證;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提供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材料;利用公共財政投入的閑置的房產等公共設施舉辦養老機構的,應提供經財政、國資管理部門的同意材料。民政部門應當自受理設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實地查驗。符合條件的,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養老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服務范圍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手續。養老機構自行解散,或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應當終止。養老機構應當在終止服務6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交申請和現有收住老年人安置方案。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并在辦理注銷登記時繳回設立許可證和機構印章。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申請設立、注銷、變更養老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 0874-3057855 |
6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0號) |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 | 申請登記社會團體,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登記申請書;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章程草案。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登記管理機關自收到提交批準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救助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申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社會團體;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 0874-3057855 |
7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場所使用權證明;驗資報告;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章程草案。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發給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辦理注銷登記,須提交注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 | 曲靖市沾益區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沾益區望海新區湖西路11號) | 工作日 | 申請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不符合條件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區民政局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審核;區民政局審批 | 0874-3057855 |